- 2025-1-21易仑荣誉|以专业与操守践行使命,获赠锦旗彰显担当
- 2025-1-14易仑荣誉|戴林、马飞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 2024-12-22湾沚区精细化法律服务进企业第八期训练营圆满落幕
- 2024-12-11易仑动态|钱戎律师应芜湖市国资委邀请开展新《公司法》专题培训
结婚前,父母该出资行为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系赠与双方。
结婚后,父母该出资行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