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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逾两年后终止侦查,环保刑案凸显专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9-17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浙江省嘉兴市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万吨酸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江苏省C市某公司与该公司有副产盐酸贸易业务,经嘉兴市公安机关初查认为,副产盐酸属于危废,该公司直接销售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19年9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以污染环境罪对江苏省C市某公司相关人员刑事立案,并对公司常务副总刘某、生产副总王某、车间主任王某某以及销售人员顾某等四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涉案公司年销售额5亿左右,在岗职工两百多人,系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旦面临刑事追诉,不仅企业可能陷入经营困境,更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办案经过

1、2019年9月6日,涉案企业在经过多方咨询后,决定聘请易仑律师团队介入本案,为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提供辩护。

2、多方核实案情,确定辩护方向。

易仑律师团队于9月7日第一时间前往公司进行了现场核实以及相关的调查工作,在检索了相关案例以及了解了基本案情的基础上,9月8日团队律师初步形成了辩护思路,9月9日赴嘉兴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情细节,在此基础上完善了相关辩护意见。9月9日至9月14日期间,团队律师系统研判了相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无罪裁判要旨、不起诉决定书等材料,形成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给了公安机关。9月14日至9月17日,团队律师经过讨论形成了第四稿法律意见书。案件报捕后,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接受委托后短短二十天内,团队律师系统梳理了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裁判要旨,四次赴嘉兴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为身在高墙内的当事人提供了强大的心理以及法律帮助。

案件结果

团队律师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期间又奔赴南湖区检察院与承办人当面沟通案情,在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终于做出了全案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工作,在立案一年以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第二次退查期间,公安机关以“共同犯罪中不够刑事处罚”为由下发《终止侦查决定书》,并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自此全案四人终于从刑事追诉的泥潭中彻底走出,历时逾两年后,收获了无罪的结果。

办案心得

1.辩护律师应当抓住“黄金37天”积极展开有效辩护。“黄金37天”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系固定案件证据的重要阶段,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不批准逮捕的最佳辩护效果。本案中,团队律师在“黄金37天”之内多次往返办案单位和看守所之间,形成了详尽且专业的辩护意见,尽管期间恰逢“十一假期”,但是团队律师加班加点,迎难而上,这样的专业与敬业也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2.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对其进行法律指导。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讯问后,尽管秉持自己无罪的观点,但是内心也是紧张惶恐的,此刻律师的指导就像被羁押人员的救命稻草一样,辩护律师的会见给予了当事人巨大的心理支撑。通过对当事人的会见也有助于辩护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全面研判风险,细致分析事实与证据,做到有效会见基础上的有效辩护。

本案取得全案终止侦查的良好辩护效果,我们也要特别感谢涉案企业能够密切配合律师工作,并及时保持信息沟通的顺畅,在危机来临之际,为迅速应对危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感谢合作同行律师提供的环保专业知识以及其他智力支持。亦要感谢办案单位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本案,这样的结果一方面使得当事人免受刑事追诉,还契合了中央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最新要求,既实现了法律的惩罚与教育功能并重,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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